桃園市楊梅區公所於112年9月30日至10月1日辦理辦公廳舍搬遷作業,並自10月2日起於新址辦公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2年9月15日府授民秘字第1120266257號函暨桃園市楊梅區公所112年9月13日桃市楊秘字第1120029940號函辦理。
二、旨揭搬遷作業訂於112年9月30日至10月1日(星期六至星期日)辦理,自10月2日(星期一)起於新址辦公,並於10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辦理「桃園市楊梅區公所新建行政大樓啟用典禮」;請各機關於10月2日起變更該所收文地址,並轉知所屬相關單位。
三、該所新址:326101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電話代表號不變:03-4783683。
四、檢附公告1份,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