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召募志工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家庭教育法第9條。二、目標:安排家庭教育及諮詢輔導專業課程,培養民眾家庭教育活動推廣知能及基本的助人技巧,以儲備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之志願服務人力資源。三、指導單位:教育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主辦單位: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四、召募對象:年滿20歲,高中職以上學歷,對家庭教育諮詢或推廣工作有興趣及熱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