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補(捐)助辦理家庭教育活動作業規範辦理。
2.申請(送件)日期:因考量疫情關係,自即日起延長至109年12月4日止(以郵戳為憑),送件地址為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
3.另補充說明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該法係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有效遏止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並業於107年6月13日修正公布。若表單內負責人與該法相關亦請一併填入。
4.相關表件請至本中心網站(業務資訊>下載專區),若對申請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業務承辦人蔡月芬小姐,電話04-22124885#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