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動植物或相關產品輸入我國時,應符合「動物傳染病防治 條例」及「植物防疫檢疫法」等相關規定,經查獲違規攜
帶或以快遞方式違規輸入動植物檢疫物者,最高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查109年1月至12月中,於桃園國際機場查獲在臺新住民或外籍移工因違規以快遞方式輸入臭豆、山竹、金桔及肉製
品等檢疫物,經移送刑事偵辦或逕受裁罰案件共184案。
三、有關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請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
https://www.baphiq.gov.tw/ws.php?id=4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