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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補(捐)助辦理家庭教育活動作業規範辦理。
二、相關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 補(捐)助對象:
- 機關: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機關。
- 機構:本府所屬社會教育機構。
- 學校:本府主管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 法人及團體:登記、立案或所在地在臺中市之法人及團體。
- 送件時間:自113年3月1日(星期五)至3月29日(星期五)止,請於截止期限前檢附相關申請表件寄至401020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郵戳為憑)。
- 另為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有效遏止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如負責人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規範對象,請一併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
- 申請表件請至本中心網站「業務資訊/辦理家庭教育補捐助作業規範」下載,如有疑義,請逕洽承辦人潘小姐(電話:04-22124885分機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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