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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中心補(捐)助辦理家庭教育活動作業規範1份,請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最新消息
標題 檢送本中心補(捐)助辦理家庭教育活動作業規範1份,請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發布日期 0001-01-01
截止日期 0001-01-01
內容

 

一、依據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補(捐)助辦理家庭教育活動作業規範辦理。

二、相關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1. 補(捐)助對象:
    1. 機關: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機關。
    2. 機構:本府所屬社會教育機構。
    3. 學校:本府主管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4. 法人及團體:登記、立案或所在地在臺中市之法人及團體。
  2. 送件時間:自113年3月1日(星期五)至3月29日(星期五)止,請於截止期限前檢附相關申請表件寄至401020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郵戳為憑)。
  3. 另為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有效遏止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如負責人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規範對象,請一併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
  4. 申請表件請至本中心網站「業務資訊/辦理家庭教育補捐助作業規範」下載,如有疑義,請逕洽承辦人潘小姐(電話:04-22124885分機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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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29
  • 發布日期: 2024-02-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中心本部
  • 點閱次數: 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