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依據 依據本中心 114 年度「補助國高中(職)辦理婚前教育計畫」審查結果辦理。
二、計畫目的 (一) 推動婚前教育,增進學生對婚姻與家庭的正確認知。 (二) 培養健康的人際關係與情感發展能力。 (三) 透過教育活動提升性別平等與家庭責任意識。
三、補助對象 經審核通過之臺中市國高中(職)學校。
四、通過申請名單(如附件)
五、後續作業 (一) 請通過各校依核定計畫書及經費表內容執行,並於核定函到後免備文檢送請款領據(抬頭: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至本中心,俾憑辦理撥款事宜。 (二) 計畫執行期間須依補助規範辦理,並提供相關成果報告。 (三) 如有異動或疑問,請聯繫本中心負責窗口:林先生。
六、聯絡資訊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聯絡人:林先生 電話:22124885分機207
七、公告日期 114年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