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14年度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推展家庭教育工作檢核輔導暨績優表揚計畫、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本局106年10月26日中市教高字第1060096542號函暨109年9月14日中市教高字第1090078760號函辦理。
二、案內公立學校校長敘獎由本局統一核布,餘請貴校依敘獎額度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另私立學校校長、主辦人員及協辦人員,請貴校本權責予以敘獎。
三、旨案於8月份各級學校之校長會議公開表揚獲獎學校,頒發獎牌及獎狀;獎勵禮券另由計畫承辦學校公明國中以電話通知獲獎學校之承辦人領取。
四、請榮獲佳作之學校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下班前填寫「榮獲佳作學校之協辦人員獎狀名單」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YXpWLHuXXEHcVJR17),俾利後續辦理獎狀套印及寄送事宜。
五、檢附「臺中市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推展家庭教育工作績優學校獲獎名單」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