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114年11月17日兒盟中字第1140001514號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以上開函文說明,該會於114年11月7日以兒盟中字第1140001454號函敘明收出養服務之辦公處所遷至臺中市北區忠明六街12號乙節係屬誤植,該服務處所仍於臺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100號15樓之1(B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