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補(捐)助辦理家庭教育活動作業規範辦理。
2.申請方式:本案因應「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補(捐)助辦理家庭教育活動作業規範」於111年10月21日修正公告,本次延長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24日(星期四)止,檢附相關申請表件寄送至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401020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郵戳為憑)。
3.另為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有效遏止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如負責人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規範對象,請一併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
4.申請表件請至本中心網站「業務資訊/辦理家庭教育補捐助作業規範」下載。
5.如有疑問,請電洽業務承辦人陳小姐(04-22124885轉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