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112年度表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 作績優學校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獲獎學校依據附件各獎項敘獎對象及額度填具「獲獎學校有功人員獎勵建議名單」,並於112年11月20日前免備文將核章正本郵寄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401020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潘小姐收。 三、案內校長敘獎由本局統一核布,餘請貴校依獲獎名單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獎狀另寄送貴校請協助轉予受獎人員。 四、本案將擇期辦理公開表揚獲獎學校並頒發獎座、獎狀,詳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禮券將以電話通知獲獎學校之承辦人員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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