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8條暨本局家庭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第3點第7款辦理。
二、輔導員資格請詳閱簡章,請貴校惠予踴躍薦派推展家庭教育績優人員參加遴選。
三、請有意願者於114年5月30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及校長同意書正本等文件,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中心彙辦。